为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导师指导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6年)》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实际,特制定小学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专硕)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二)有利于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
(三)其他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条件: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四)目前从事本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含校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以遴选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在职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遴选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优秀青年讲师。
第二条 小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业绩条件及要求:
(一)校内导师。
应具有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能开设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或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学科专业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具有明显的企(行)业背景,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类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近5年,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
(1)主持有较强工程应用背景或人文社科应用类市级以上纵向项目至少1项(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须主持同类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
(2)主持及参加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其中教育硕士点学科专业可包含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可支配经费至少5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应用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
(3)在相关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为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4)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并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奖励(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5)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厅级奖前3名)。
(6)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获奖级别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校外兼职导师。
各学位点可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聘请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聘任应有利于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形成“平台共建、资源共用、成果共享、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机制。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主要从我校校级及以上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中遴选,遴选条件要求与校内导师一致。
(三)校外行业导师。
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遴选。
详细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水平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
第三条导师遴选的具体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专业学位)》,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佐证材料限填申报表中列举材料,且科研成果与个人所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内容保持一致,核心及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校外申请人须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无师德师风问题的书面反馈材料(纸质版)。所有申请材料请提交给基础教育学院,经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所在二级学院公章,核查结束后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给申请人。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26年10月19日前提交,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含签章)各1份。电子版材料请以“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姓名”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584432457@qq.com,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河源区厚德楼521办公室(叶老师)。
2.培养单位(基础教育学院)初审并报送本院拟新增导师名单。本学院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6年10月21日前,报送通过初审的本院拟新增导师名单。
3.委员会初审。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0月31日前召开会议对教育硕士各领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的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委员数一半以上者,视为同意推荐为研究生导师。
5.上报评审结果。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研究生院。
6.材料核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学位点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
7.学校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学位点推荐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委员数一半以上者,视为同意推荐为研究生导师。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公布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四年。
第四条 基础教育学二级学科学硕导师申请,同步收取材料一并审核,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