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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丨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春季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安排

全校各校区全日制本科学生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6日(星期一)。

二、教学设施准备工作

(一)学校后勤处要提前检查教室、桌椅、黑板、灯光、门窗、窗帘、水电设施是否完好;每天做好课室环境卫生打扫清洁工作。

(二)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应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维护、调试工作,学生进入教室前,保证课室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应做好计算机机房的设备维护、调试工作。网络信息中心应做好多媒体教室的网络设备维护、调试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要检查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提前做好调试等工作。

三、教学准备工作

(一)核对教学课程表

1.本学期正式课程表已在学校校园网本科教学信息栏公布,各教学单位务必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课程表和选课学生数据的整理、查漏、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系统查询个人课表,确认授课校区、班级等信息;通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同时将班级课表发放至相应班级。如有教师或学生提出系统中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冲突,请教务员尽快与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沟通并及时处理。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相关教师需事先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以网络课程形式修读通识平台选修课(即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同学,请按学校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取教材

根据教务处《关于发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用书和各班级学生的教材。

(三)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1.上学期申请延期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尽快做好成绩登录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好上学期期末各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包括试卷A/B卷和参考答案、考生答卷、考场记录、试卷分析及考核所有资料(如大作业、论文等)的档案等,详见《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课程教学材料及考核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四、校内课堂教学及管理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持续探索和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二)任课教师需落实课堂纪律管理,并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加强学生学风建设。

五、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的管理,春季学期各类校外实习实训(不论是分散还是集中形式),都需将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安排实习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方案,严格学生校外实习纪律,要对本学期学生校外实践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学生实习地点、实习时间、生活保障等情况,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和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校外实习动态,每日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

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教务处另发通知。

六、补考与缓考工作

(一)补考与缓考时间安排

1.全校公共基础课(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学生处等负责的课程)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于第三周周末(3月17日)之前完成。

2.各学院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补考和缓考自行组织安排,于第四周周末(3月24日)之前完成。

3.跨学院课程的补考和缓考,相关学院应做好时间协调及学生通知工作。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承担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各学院,于考前3天将补考、缓考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安排抽查。

(二)补考与缓考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正考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补考和缓考的各项工作,包括监考教师安排、试卷批改、成绩登录等。补考成绩以实际卷面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补考栏。

2.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缓考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正考栏,在考试结束1周内务必完成补考和缓考阅卷和成绩登录。

3.各教学单位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补(缓)考试卷提交教务处印务中心印制,并于考前自行领回清点。

4.补考和缓考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证件为身份证、学生证和校园卡三种证件中的任意两种信息点齐全、清晰的证件),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5.补考和缓考需要再缓考的学生需填写缓考申请表(纸质版)并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不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七、课程重修工作

(一)在校未毕业学生的课程重修

1.必修课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并参加有关课程的重修,逾期未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2.全校公共基础课重修由学生所在学院于3月1日前报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于3月8日前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3.对于2020级毕业班需要重修的学生,如果没有开设对应的相关跟班重修课程,各开课单位要结合实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毕业班学生能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课程重修及考核工作。

(二)已离校结业学生的课程重修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19〕453号)等文件规定,我校2022届、2023届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两年内回校完成重修,具体要求如下:

1.结业生可根据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对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申请重修,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安排其“跟班读、跟班考”重修相关课程。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按永久结业处理。

2.结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结业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专科生结业后课程重修申请表》,交结业前所在学院审批,由学院统一报到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管理科备案。

3.若重修属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改修其他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替代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4.申请课程重修的结业生成绩评定标准与其所在课程班的其他学生一致,课程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八、学业预警与学籍管理工作

为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各学院要做好学业预警工作。学业预警工作需在3月29日前完成。

(一)非毕业班学业预警范围

1.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

2.经补考后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安排重点帮扶。

3.同一门课程重修学习次数达到2次且未通过考核的学生。

(二)2024届毕业班学业预警范围

各学院应尽早对照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计各专业各班级目前已修学分(除第八学期教学任务外)是否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及时查漏补缺,以免影响学生毕业。

1.除第八学期教学任务外,必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2.除第八学期教学任务外,专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3.公共选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普通本科生应修10个学分,专升本学生应修5个学分以上。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各学院教务员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情况统计整理被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2.各学院根据教务员提供的名单,组织核对,以免遗漏,并依据核对后的名单向学生发放学业预警通知书,同时安排专人与学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属单位共同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和学业追赶计划,控制好每个学生重修学习课程门数,合理安排重修学习教学,保证重修学习课程教学质量。

3.对于2024届毕业班被学业预警的学生,除了向学生发放学业预警通知书外,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家长知晓学生的学习状况,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完成学业顺利毕业。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其相关课程重修,如预计学生确实无法在第八学期修完所有毕业学分者,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做降级处理,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四)学籍管理工作

从2021级本科生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留级或降级、退学处理工作。

1.留级或降级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2021级本科生起达到留(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并于开学3周内通知学生办理留(降)级有关手续。拒不办理手续者,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做劝退学处理,并向学生发放退学告知书。

2.退学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2021级本科生起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做退学处理。

工作联系人:崔老师,龙老师。

联系电话:38256866,38256437。

联系邮箱:gsjwk@gpnu.edu.cn。

教务处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