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等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学院将组织开展2025年硕士生导师续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1. 2025年12月底前结束聘期的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
2. 导师聘书丢失、损坏等需更换新聘书的导师。
二、续聘条件
聘期内能有效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的条件和意愿。
(一)年龄条件:续聘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止12月30日),研究生导师在退休前,须能完整指导完一届研究生。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导师资格,不予续聘:
1.违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的。
2.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中泄露命题内容,在批改试卷中本人或唆使他人涂改考生答卷答案,在评定成绩中违规私自更改成绩,在研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
3.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累计出现2篇次“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5.近5年累计2次被暂停招生资格1年。
6.连续3年未招收指导研究生。
(三)续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仍需满足当年招生资格审核后,方可指导研究生。
三、材料提交
1.基础教育学院参加本次续聘的教师,填写《续聘导师基本信息表》(附件1),于11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84432457@qq.com.
2.基础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基础教育学院续聘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后,将纸质签章版统一提交至学位办。
3.研究生院统一审核后,发放导师聘书。
基础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3日